更新时间:2018-11-11 01:47作者:才子老师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社会需求及相关专业行业标准,录取时对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将考虑身高因素。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六、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实施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三十条 为吸引选拔优秀考生,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保送生、自主选拔招收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七、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ug.edu.cn,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ugzhaosheng,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兼传真),电子信箱zhaoban@cug.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zhaosheng.cug.edu.cn)发布本科招考信息、招生宣传活动、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未尽事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