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1:37作者:李一老师
7.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第四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5]388号和渝价[2015]98号文件)、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食加工技术学费 8000元/年,食品贮运与营销8000元/年,食品检测及管理8500元/年,营养与食品卫生8500元/年,包装技术与设计8500元/年,印刷技术 7000元/年,印刷图文信息处理7000元/年,酒店管理7500元/年,会展策划与管理8000元/年,财务管理8000元/年,应用化工技术 8000元/年,商检技术8500元/年,服装营销与管理8500元/年,服装阵列与展示设计9000元/年,版面编辑与校对9000元/年,出版与电脑 编辑技术90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9500元/年,所有专业学生住宿费每人1000元/年,书籍代收费每人600元/年。
第十七条退费管理规定: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获得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资助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寒(暑)期企业“学工”实习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