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0:45作者:三水老师
第五章收费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学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最新学费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
第六章奖学助学
第十七条为帮助和鼓励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学院针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设有各类奖学金;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真如奖学金、托尔蒂奖学金、华昱奖学金等。
第十八条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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