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0:36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是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
监督电话:0771-5612492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市长湖路6号;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2367、5610122(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agx.com.cn;
电子邮件:gxjcxyzsb@163.com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不符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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