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0:30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校区)
第九条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素有中国绿城之称的广西首府南宁市,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学院总面积1100.13亩,校舍总面积31.02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教职工587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顾问1人,教授25人,博士7人、博士生导师2人。设有8个系2个教学部,63个高职专业(方向)。目前有在校全日制学生11020人,成人教育学生3500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连续10年荣获广西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被批准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