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8 02:05作者:三水老师
2、设立“心理热线”和“心理信箱”等,负责其日常工作。
3、负责师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专题讲座、校园网、心理健康教育简报等渠道向全校师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
4、负责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包括心理适应问题、学习心理问题、交往心理问题、情感心理问题、智能开发心理问题等各种障碍性心理咨询和发展性心理辅导服务。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为学生开展个别咨询。
5、负责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做好每次咨询记录、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
6、组织开展教职工和家长的健康教育培训与辅导。
7、按规定时间值班,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8、心理教师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9、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的隐私。
10、对已经确诊或疑似的神经症和精神病病例,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申请转介。
11、负责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心理咨询教师要遵循“尊重理解、真诚保密、助人自助”的辅导原则,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完成辅导记录。
3、守时守信,热情服务,让自己的工作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努力维护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声誉。
4、心理咨询教师应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辅导技能和服务水平,并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5、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不将来访者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因专业和教育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所有可能会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6、心理咨询教师应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7、危机干预: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教师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