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5:2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股东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