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5:26作者:王华老师
第六十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宣,独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独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独资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独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独资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独资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独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独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独资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独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独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独资公司每月按独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独资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独资公司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投资方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限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独资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资方有权依法终止经营。
1.由于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时:
2.由于独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第七十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独资公司财产进行情算。
第七十一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独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独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清算委员会对独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投资方自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