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5:50作者:王新老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市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管;履行市发改委委托的涉及招投标综合执法职能。
四、负责进驻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和各行政监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监督、协调和考核。
五、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监督、考核;负责牵头组织对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考评。
六、制订有关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规则和行政审批事项、公共资源交易的办理流程;监督、指导审批事项无偿代办服务工作。
七、受理和核实违反行政审批制度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各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八、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对投标人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