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4:30作者:王华老师
责无旁贷地落实好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理清了党风廉政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权责上的基本关系,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全区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务实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推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当前,检察队伍也成为围猎对象,时刻经受着被腐蚀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头、刻在心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自身清正廉洁。要正视并认真解决当前客观存在的重业务轻队伍,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式化、主体意识缺位、责任意识不强、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真正使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责无旁贷地落实好主体责任。要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要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既挂帅又出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层层传导压力
在落实主体责任的总体布局上,要认真学习近期出台的《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全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划分。明确党组担负总责、突出第一责任、明确分管责任、践行一岗双责、落实协同责任等责任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责任标准和履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检察长、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和配套措施。
在责任的具体传导上,要建立和完善4项具体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制度。下级院要向上一级院党组每半年、全年报告一次本院和本地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报告言之无物、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并要求下级院主要领导到上一级院说明情况、当面汇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力的,上级院要派出工作组,帮助查找、解决问题。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公开承诺制度。通过公开承诺,加强对承担主体责任情况的公开监督,促使一级抓一级,各级都不敢松懈。三是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制度。对于发现的本院和下级院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问题,要及时约谈,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四是建立健全自治区检察院巡视发现问题和巡视整改约谈制度。要深刻学习领会王岐山同志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巡视工作座谈会上存在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层层传导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