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4:01作者:三水老师
一、负责编制自治区政协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提交经费决算报告。
二、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范围内负责综合平衡、统一分配和调剂使用经费。
三、负责管理机关支票、现金以及会计核算工作。
四、负责机关各项收支核销工作。
五、负责定期检查账目,监控和管理经费收支情况,维护财经纪律。
六、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制定机关物资设备购置计划,采购机关所需物资设备。
七、负责分配、保管、维修、更新及核算物资设备。
八、负责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其它各种会议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自治区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国政协、各省市区政协来宁调研、视察、考察团组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区内各市县(区)政协来银办事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购买机关出差人员及来宾的机票、车票事宜。
十三、负责机关房地产的管理及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的分配调整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机关人员住宅房改事宜。
十五、负责制定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的维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十六、负责管理机关的固定电话的安排维修及交费工作。
十七、负责发放福利和劳保用品工作。
十八、负责征订报刊杂志工作。
十九、负责机关大院的统一规划、绿化管理和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负责修改完善机关后勤管理有关制度工作。
二十一、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