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29作者:才子老师
2016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一、城市四区
(一)报考对象
1.2015届初中毕业生。
2.2016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16年高中招生录取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报名条件
1.2015届初中毕业生: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2)具有我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2016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
(三)考试
1.考试时间:6月16日—19日
2.高考状元多少分、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高考状元多少分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德语/法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5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考试时间 | 科目 | 分值 | 答题时间 | 考试形式 | 考试对象 | |
6月16日 星期二 | 9:00-11:00 | 语文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 | 九年级学生 |
15:00-16:40 | 物理 | 120 | 100分钟 | |||
6月17日星期三 | 9:00-11:00 | 数学 | 150 | 120分钟 | ||
15:00-16:40 | 化学 | 100 | 100分钟 | |||
6月18日星期四 | 9:00-11:00 | 英语(德语/法语)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含听力 | |
15:00-16:40 | 思想品德、 历史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 合场分科合卷 | ||
6月19日星期五 | 9:00-10:40 | 地理、生物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 | 八年级学生及须补考的九年级学生 |
中考体育测试的时间、内容及办法见《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兰教体〔2015〕105号)。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2015届初中毕业生,已参加过科目Ⅱ考试,等级为D等的,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外地回兰考生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
(四)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2015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2016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五)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共设四个批次11个志愿。
①提前批次:特色班招生。
设1个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特色班志愿。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学校 | 特色班名称 | 招生 计划 | 报名条件 | 须提供证明 |
兰州一中 | “致远”国际课程班 | 9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户口簿、学生证 |
西北师大附中 | 国际班 (以兰州生源为主) | 26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五十八中 | 国际语言实验班 | 9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五十九中 | 国际班 | 4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交大东方中学 | 国际班 | 5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新亚中学 | 国际班 | 5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一中 | 艺术体育特长班 | 45 | 有艺术体育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外国语高中 | 德语、法语小语种班 | 50 | 已学习小语种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外国语高中 | 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 毕业学校推荐意见、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综合素质评价A等证明、户口簿、学生证等 |
兰州五十七中 | 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 |
兰州民族中学 | 少数民族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 |
天津南开中学在本批次提前单独招生。考生可在填报本市学校志愿的同时,填报南开中学提前单独招生志愿。
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的普通班。
设5个志愿:统招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补录志愿、择校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志愿、统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通过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择校志愿和补录志愿可以填报本批次任意一所学校。
③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
设4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择校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统招第一志愿和统招第二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统招第二志愿不含特色班;择校志愿可以填报本批次任意一所公办学校的普通班。民办学校不设择校志愿。
④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
(2)中等职业学校:设2个志愿。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可在设考点的第一志愿职业学校参加考试。第一志愿学校未能设考点的考生可任选一所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待中考成绩公布后持成绩单到志愿学校或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报名。
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
2.志愿填报程序
(1)2015届初中毕业生:
①实行网上报名。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zkbm.lanzhou.edu.cn/或http://www.lanzhou.edu.cn/)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②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所选的第一个志愿学校报名。
(2)2016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不需填报志愿,具体考试地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上正式提交后不得更改。
(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统招分数线下2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2)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择校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体育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择校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体育等级达到C等(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体育等级达到C等(含)以上。
——对口分配
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60%,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40%。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线。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兰州一中的比例为5%)、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6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内容见《2016年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3),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4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专业测试或面试须于4月20日前组织完成。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并上传至“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3)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提前批次录取: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招生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政史地生等级和体育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择校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志愿30%;②统配志愿6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补录志愿;⑤择校志愿。(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录取比例为:①统招志愿50%;②统配志愿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直接进入补录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95%;②自主招生志愿5%;③统招第二志愿;④择校志愿。
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择校志愿录取:
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按择校志愿分批次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择校志愿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严禁学校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4)天津南开中学招生
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教育合作交流协议,南开中学继续在兰州市招收品学兼优且具有创新精神的初中毕业生40人。
按照自愿原则,考生可填报天津南开中学志愿,参加我市中考。市教育局将根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遴选推荐前120名参加由南开中学组织的招生考试,择优录取前40名。被录取的学生在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天津市普通高中生相同的权利、义务,高中毕业后可直接参加天津市高考。每学年学费12000元(不含住宿费)。
(5)对口招收民族地区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2016年,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继续面向甘南、兰州西北中学继续面向甘南和临夏每年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纳入全市总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
(6)照顾政策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
③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④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⑤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⑥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⑦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件降10分录取。
⑧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
⑨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对口分配)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和因招生计划未完成须降分补录时,考生若同时具备降分补录和照顾政策,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