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08:26作者:李天扬老师
招生录取
兰州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控制线,即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统招分数线下2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提前批次录取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招生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政史地生等级和体育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择校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第一批次录取按统招志愿30%、统配志愿60%、自主招生志愿10%、补录志愿、择校志愿的顺序进行。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录取比例为:统招志愿50%、统配志愿40%、自主招生志愿10%。第一批次学校录取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直接进入补录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按统招第一志愿95%、自主招生志愿5%、统招第二志愿、择校志愿的顺序进行。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择校志愿录取: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按择校志愿分批次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择校志愿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严禁学校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另外,2016年,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继续面向甘南、兰州西北中学继续面向甘南和临夏每年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纳入兰州市总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