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10作者:王华老师
1、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2、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3、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部队所需各类条件兵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公民应征入伍在年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