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4:04作者:王新老师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促进中小学入学机会公平。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取消任何形式的小学入学测试,严禁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义务教育招生不能产生大班额。
2.严格落实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就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中考体育、艺术、实验实践能力等测试办法。
3.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积极探索与新的高考招生制度相衔接的中考办法。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职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建立多元化的中考招生录取机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全面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同一科目安排一次考试,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其他后选科目的第二次考试机会。2017年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2.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意识、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正,保证记录内容真实准确。2017年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3.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和招生,拓宽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逐步扩大高职院校省内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和专业,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和专业,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学)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完善从中职到高职(专科)的升学办法,推动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测试办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试点工作,适度加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权重。形成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3+2”升本科、高等职业学院单独测试招生贯通培养格局,探索实施从中职到高职人才培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