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09:22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和英语(蒙英双语)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文、理预科3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专业20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收的藏语言、蒙古语言、维吾尔语言专业方向的非民语考生免收学费。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联系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电话(传真):0931-2938300,电子信箱:zsb@xbm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