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09:16作者:王华老师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第二十二条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英语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二十四条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动画、音乐表演(含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含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将按照招生计划公布的具体乐器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