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09:44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二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费
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6500元/人·学年;
2.理工类:4300-4500元/人·学年;
3.外语类:4300元/人·学年;
4.其他专业:3800元/人·学年。
5.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根据《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120号)规定,本科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5000元;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
和平校区住宿费850元/学年;
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
如遇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第六章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2000-3000元/人·学年,学校设有东方富海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慈善机构等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