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21:35作者:王新老师
(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它类段(I段)、本科二批其它类段(K段)、本科三批其它类段(M段)和高职(专科)批其它类段(P段)进行。
2.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
(十三)中职生录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5号)执行。中职生与对应批次实行大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十四)保送生录取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六)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录取2016年省内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使用空中乘务统考面试成绩的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本科专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我省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按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次性投放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院校均按照文化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高职(专科)院校的空中乘务相关专业须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我省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执行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分数线,按文化课上线、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排名,按招生计划1:1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