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5:26作者:王新老师
提醒:以上贷款均设有定额,抵交时多退少补,学校应缴费用全部交清,方可办理注册。
4.同时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使用,可复印多份留存。其他资助信息请关注本校学工网http://xgb.lzu.edu.cn/default.aspx的学生资助栏目。
四、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内的,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须经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转移至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在部队或甘肃省外的,须经过部队政治部(处)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移至甘肃省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向填写为“兰州大学XXXX学院”)。入学报到时,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兰州大学所录取的学院迎新点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学院,由学院审核党员档案后统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2.团组织关系须经县以上团委转到兰州大学团委(根据团章规定,新生中团员都必须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不得装入档案)。具体办理手续入学后另行通知。
五、户口迁移
新生入学报到时,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选择迁户的新生须在9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各学院学工组,各学院收齐后由专人统一交到榆中校区保卫科户籍室(宁远楼101)。
①《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将身份证复印件事先粘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③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请在背面注明姓名);④《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可延长至入学报到日。
详情请拨打户籍科电话:8912161查询。照相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由于兰州市大学生落户时间需半年,期间有关涉及户口的事宜在落户前都无法办理。
六、档案移交
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凡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地(州、市)招办、考生所在中学统一邮寄的新生,须持高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落实纸质档案按时邮寄我校。
凡由本人携带纸质档案的新生,须持高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从当地招生部门提取纸质档案,入学报到时,统一交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