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22:37作者:王华老师
(四)本科三批
J段(普通类及民族班)和K段(预科、民语类、中职对口招生等)院校在8月9日-16日录取。
8月9日-13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8月14日15时-16日12时征集志愿录取。
(五)高职(专科)批
L段:直招士官生、单独招生的残障生、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等院校特殊类专业在8月16日录取。
M段(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和N段:(预科、民族班,中职对口招生等)院校在8月17日-26日录取。
8月17日-20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8月21日15时-24日15时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8月25日15时-26日20时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凡在我省有招生任务的院校,均按我省安排的录取批次与录取时间参加录取。各院校如对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各批次录取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传真至计划管理与信息交互组。
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系统登录测试,上下载录取信息,尽快完成审阅档案任务(详见录取指南)。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环节的高
等院校,省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
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征集志愿有关事宜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除本科提前批(C段、D段)、本科一批(E段)、高职(专科)批(L段)等3个批次4个段以及精准扶贫专项(X段)和革
命老区专项(Y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普通高校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投档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
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包括专业和名额数),符合条件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征集的志愿仍按照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计划100%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的学校,对剩余招生计划公布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提交录取结果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将要求传真至计划管理与信息交互组,截止时间为当日15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