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06:55作者:李一老师
(二)组织推荐
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人选(中共党员、担任班长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推荐),在《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考生请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传真:0471—4818164、4818499)。未传真《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初审。
(三)资格初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收到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表》后,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并传真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表》1日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12:00时。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2日至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中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设3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笔试采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从蒙文或汉文中任选一种文字作答,但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为2018年12月中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设3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根据考生总成绩,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进行递补
考察主要了解拟选调人选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