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20作者:三水老师
自去年起,武汉市开始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护长江生态,河道保护仍是重中之重。从2010年起,武汉市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中心城区长江干流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市城区建立规范化砂场,实行定点卸砂,彻底关闭非法砂场。与此同时,在全市河道关键节点安装了实时监控设施,实现全流域面积河流常态化保洁。
长江,是武汉城区主要水源地。为保证水质,武汉严禁在一级水源保护区捕捞、排污,并加大对库区沿江涵闸、岸线、泵站的建设和改造。武汉推动长江流域生态河道治理的做法得到了国家水利部的肯定。通过规划控绿、清脏播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武汉市计划新增绿地,建成各类宜居公园,打造名副其实的“山水明城”。
政府治污、公众治污、法律治污、创新治污……为了治理“母亲河”,长江全流域需要动用所有力量。
在政府层面,要抓源头严控污染项目,建机制落实生态补偿,严治理提高违法成本,“要尽快建立统一的长江大保护协调委员会,打破行政藩篱,构建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防止过度监管、多头监管和管理真空。同时,长江流域各省环保部门还与公安部门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联络室,让环境违法“无处可逃”。
在公众层面,为了形成更广泛的社会监督。要主动加强官方与民间环保人士的联动,可以公开向社会招募长江“绿色卫士”志愿者,在长江流域内饮用水源、干支流以及流域内重点企业设立“守望点”。在全省范围内,小学生踊跃参与“争创两型小先锋”活动,众多家庭重拎菜篮子、布袋子,使用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实行垃圾分类、旧物回收。公众的广泛参与,可以汇聚长江保护与治理的强大力量。
法律层面,国家层面统一规划与顶层设计,制定《长江法》,建立长江流域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法规衔接性与协调性,根本改变流域立法双滞后局面。”
在创新层面,长江流域可试行“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放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下游对上游水质优于目标值补偿”双向担责。进一步明确对长江江流域跨省、市、断面进行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奖罚。在市场层面,可以在长江流域探索排污权交易、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环境责任保险、第三方治理、发行债券等机制。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探索PPP模式,与环保上市公司合作,通过BOT、BT和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促进环境治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