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6 16:13作者:王新老师
(七)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者,在“所学专业”栏填注:“专业名称(第二学位)”。
(八)应届毕业生可在备注栏填写所学的主要专业课程名称及成绩。
(九)报考人员其他符合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及其他特殊说明事项的,请在备注栏填写。
特别提醒:不按上述要求填写或填写不详实可能会造成报名被退回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信息资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本说明的适用范围为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黑龙江、深圳、连云港海事局。
十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部门负责。职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考部门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附件)。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所报考的直属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