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23:06作者:王新老师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实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自治区招录单位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