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23:05作者:王新老师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截至2016年3月21日)的;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两年(截至2016年3月21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
(九)参加江西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并入闱体检程序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