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4:37作者:三水老师
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军队院校招生,在面试、政审、体检的基础上,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参加政审和面试的考生,由市招办从报考了军队院校志愿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本市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面试合格者才能参加体检,如果面试、政审、体检都合格,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军队院校择优录取。凡与招生计划不相符合的志愿,都是无效志愿,考生填报了所在地区当年招生计划中没有的专业不能被录取。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可能再被地方院校录取,地方院校也不得再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