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2:41作者:才子老师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学校依法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积极鼓励利用专利、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学校处置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核、审批或报备。
第七十三条学校举办、投资或与学校具有附属关系的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学校依法对其进行监管。
第七十四条 学校后勤保障实行自办服务实体和购买社会服务相结合,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的评估机制,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学校教学、科研事业,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
第七十五条 校园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贯彻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注重保护校园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的论证、编制和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吸收师生员工和公众参与,按相关程序审定。
学校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校园规划与建设工作。学校依据校园规划进行校园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综合治理,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型校园。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咨询及社会审计、代建单位等均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
第七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咨询议事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施科学决策、民主监督,促进社会参与的重要治理主体和组织形式。理事会由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贤达、杰出校友和校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等组成。理事会遵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七十八条校友是指在华南理工大学及前身院校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员,以及被学校授予荣誉博士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校支持校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章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