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0:5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未办理或丢失者,请携带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并注明身份证号码),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写信(或电邮)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不能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又不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收费方式见汕头大学学生缴费指引(附件7)。新生按规定缴交应交款项或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后,办理其他入学的相关手续。以后各学年应交款项,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按规定缴交。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法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4,560元/生·学年;
2)英语、理工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
3)医学类专业:5,760元/生·学年;
4)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900-1,200元/生·学年(请先按1200元存入账户,届时按实际住宿标准扣款);新书院住宿费标准按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3.一卡通预充值金额:100元。
三、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所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公共英语、思想政治课、计算机应用基础、整合思维等)及专业必修课教材由学校统一订购;第二学期起,所有的教材由学生选课时自行确定是否订购。
四、新生可自带卧具和各种生活用具,也可到校内自选商场购买。
五、新生按规定缴交应交款项或申请“绿色通道”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后,办理其他入学相关手续。
六、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凭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广东省内的介绍信接收方为“中共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广东省外的介绍信接收方为“中共广东省汕头市委组织部”。团员须携带团员档案和团员证。
七、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原户口的性质为农户的,迁移到我校后,户口性质将自动转为非农户口),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温馨提示】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在校期间如需办理保险、出国(境)等事项的手续,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最后环节一并交给保卫处(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新生请自行保管录取通知书)。新生在入学时还需缴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2.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改由手工填写的,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他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4.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迁往地址必须是“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5.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
6.凡入学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居民身份号码和“未办理身份证”等字样。
7.婚姻状况栏必须如实填写。
八、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原毕业中学(单位)办理高考纸质档案转移手续,并自带来校(安徽统一寄发和四川个别要求集中寄发的市、县除外)。档案材料须装入专用档案袋,密封并盖有密封章。请妥善保管,不要自行拆封,于入学报到时缴交所在学院,学院集中后再送交学校招生办公室。
九、报到时应带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6张备用(办证件用,照片背面先写上姓名和专业名称)。
十、报到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迎新接待点。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分别在汕头火车站出站口(含汽车客运中心站,9月6日)、汕头汽车总站(9月6日)及厦深铁路潮汕站(9月6日)设置“汕头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接待站”,安排车辆接新生到学校。
到达火车站、客运中心站(泰山路)的新生也可乘坐第6路公共汽车直达汕头大学,到达中旅站(汕樟路)、华侨大厦站(长平路)的新生可乘坐第39路公共汽车直达汕头大学,到达汽车总站(潮汕路)的新生可乘坐第17、39路公共汽车直达汕头大学;到达厦深铁路潮汕站的新生可乘坐汕头东线或汕头西线高速直达专线班车到达客运中心站(泰山路)、中旅站(汕樟路)或汽车总站(潮汕路)按上述方式转乘公共汽车直达汕头大学;从广东揭阳方向(国道206)来校新生可直接在汕头大学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