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10:32作者:王新老师
对考核成绩特别优秀,处于各考核组别最终确定资格人数前5%的考生,原则上入选第一志愿专业(类)。
3.录取要求
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本年度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
(1)A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2)B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其中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取专业为人文科学试验班,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取专业为外文学院有关专业。
(3)C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四、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进行监督。
2.我校将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4.对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电话:0592-2186219。
五、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