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09:06作者:李一老师
请用A4纸打印并按此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①《福州大学2016年自主选拔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所在中学应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中学和班级进行公示);
②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③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④个人自荐信(需手写,综合陈述个人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学科兴趣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1000字以内)。
考生提交材料概不退还,请备份自留。
五、审核及测试
1.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的志愿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16年4月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考生请自行查询公示名单,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及测试:公示合格者于2016年6月高考结束后到我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学生平时知识的积累、创新思维及专长等,考生无须特殊准备。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参加测试,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学校将依据考生面试成绩,确认我校2016年自主选拔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资格,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公示
六、录取原则
1.志愿填报:被确定为福州大学2016年自主选拔合格的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填报福州大学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和实际录取情况确定专业给予录取。
七、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我校将在校招生办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学生以及所在中学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所在中学对推荐工作不负责任或参与弄虚作假,我校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选拔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已取得我校自主选拔预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预录资格;高考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