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21:12作者:王新老师
②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③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④个人自荐信(需手写,综合陈述个人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学科兴趣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1000字以内)。
考生提交材料概不退还,请备份自留。
五、审核及测试
1.初选:我校将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的志愿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16年1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考生请自行查询公示名单,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及测试:公示合格者于2016年1月中下旬到我校招生办现场确认并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平时知识的积累、创新思维及专长等,考生无须特殊准备。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参加测试,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学校将综合考生测评成绩、获奖级别等情况,确认我校2016年自主选拔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资格,并与考生签订《福州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协议书》,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公示,双方必须遵循协议内容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六、录取原则
1.志愿填报:被确定为福州大学2016年自主选拔合格的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填报福州大学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放弃。学科竞赛资格生的专业志愿至少填报一个与学科竞赛相关专业,即数学类、计算机类、化学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工程类。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未达我校投档线,政审体检合格,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和实际录取情况确定专业给予录取。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福建省本一批投档线,将给予加10分选择专业。
七、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工作是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我校将在校招生办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