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21:11作者:李天扬老师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B类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于自主选拔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自主选拔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初次模拟出档线为准),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须填报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大类)、我校录取情况等安排学习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出档线的B类考生,我校将给予加5分安排学习专业。我校原则上根据考生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科特长安排相关相近专业录取。
九、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我校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中学、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资格,并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4.对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电话:0592-2186219。
十、附则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本招生简章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报考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的高考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将自主选拔考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单独录取的省份,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对未实行平行志愿,将自主选拔考生与本一批同时录取的省份,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
3.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