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5:30作者:王新老师
(三)政治考核。6月30日前,设区市征兵办在网上确认政考对象,并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到所在县(市、区)征兵办,由县(市、区)征兵办组织政考,政考完成后的3天内,将应招青年的政考结果录入征兵网。《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通过征兵网进行打印。
(四)专业审定。7月5日前,设区市征兵办会同教育、人社部门以及学校对体检政考合格人员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7月8日前,各设区市征兵办将体检、政考和专业审定“三合格”人员名单上报省征兵办复审。
(五)审批定兵。7月10日前,由设区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根据预招对象体检、政考和专业审定情况,择优确定招收对象,并与招收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同时,将定兵结果录入征兵网,组织公开公示。
(六)批准入伍。7月15日前,由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审批手续和学费补偿代偿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将招收对象名单通知其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同时,整理好招收对象的档案材料(包括:《入伍批准书》、《政治考核表》、《体格检查表》、《学历专业审定表》以及《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
(七)档案交接。7月20日前,设区市征兵办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统一交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与招收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八)组织报到。8月2至10日,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新招收士官自行报到。各设区市征兵办要按省征兵办通知要求,填发《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根据其去向进行编组,明确临时负责人,负责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新招收士官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九、联系电话
莆田市征兵办:2292454
仙游县征兵办:8391933
荔城区征兵办:2693067
城厢区征兵办:2292132
涵江区征兵办:3597522
秀屿区征兵办:5888776
湄洲镇征兵办:5094651
北岸征兵办:5950366
附:《2016年莆田市直招士官任务分配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