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5:28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
五、各区兵役机关要以《兵役法》为准绳,深入开展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电信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加大兵役登记和兵役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实施登记(核对),严格办好登记发证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手续。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经教育不改,按《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此公告可以广播、张贴、翻印。
厦门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