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1:28作者:李一老师
三、优抚优待政策简介
(一)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国家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最高不超过6000元;优先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录取后学制2年);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三)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按政策规定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本科的可转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的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复学期间,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烈士子女、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七)退役后自主创业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列入“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