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1 23:18作者:三水老师
(六)批准入伍。7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确定入伍的直招士官名单通知其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审批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整理好招收对象的档案材料(包括:《批准书》、《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学历审定表》以及《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
(七)组织交接。7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上交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负责与招生部队统一进行档案材料交接。
()自行报名。8月2日至10日,市征兵办按照省征兵办通知要求,组织新招收官兵自行报到。出发前,市征兵办将给新招收士官填发《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根据其部队去向组织新招收士官编组,明确临时负责人,负责涂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向招收部队通报自行报到的批次、人数、车次、到达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事宜。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招收士官不按时报到答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四、有关要求
各级要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确保招收质量。
(一) 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征兵办要会同教育部门对招收专业的开设高校和毕业生数量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区域可招兵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会同高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宣传重点放在专业对口的高职高专院校,充分调动符合专业条件毕业生班学生报名应征的积极性。
(二) 确保招收质量。各级要认真执行总部下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5]9号)等有关政府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招收,确保招收士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对报名答案招收对象,要严格审查把关,认真组织体检、政审和学历、职业技能的审核,切实按照省征兵办明确的专业、数量和要求组织招收。
(三) 落实廉洁规定。各级要认真贯彻总参、总政、监察部《有关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把廉洁招收贯穿于招收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征兵办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招收士官公式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收受钱物、索贿受贿等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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