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1 23:18作者:三水老师
(三)专业审定6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四)政治审查。 6月25日前,市征兵办将体检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到所在县(市、区)征兵办,由县(市、区)征兵办组织政审。7月1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将《政治审查表》上报市征兵办。
(五)审批定兵。 7月10日前,根据预招对象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情况,择优确定招收对象,报省征兵办复审,并与招收对象签约《招收士官协议书》。
(六)批准入伍。7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确定入伍的招收对象名单通知其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由各县(市、区)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审批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整理好招收对象档案材料(包括:《批准书》、《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学历专业审定表》、《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
(七)组织交接。 7月23日前,市征兵办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上交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负责与招收部队统一进行档案材料交接。8月2日至10日,由市征兵办按照省征兵办通知要求,组织新招士官报到。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并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宁德师范学院武装部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