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征兵工作公告(2)
更新时间:2018-11-21 23:17作者:三水老师
除享受以上待遇外,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还享受以下优待政策:1.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2.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并在就业时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3.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4.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和学费补偿政策外,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5.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起,免收3年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件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二)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一是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代偿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均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每学年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二是毕业生入伍发放奖励经费。福州市对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的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住校学习的毕业生)增发奖励金,本科毕业生入伍增发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专科毕业生入伍增发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应征入伍的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三是毕业生士兵可选拔为军官。主要有提干、考军校、保送入学三种办法。1.提干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4)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考军校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3.保送入学条件: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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