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1 23:14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学院:
厦门市招收士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征兵办下发的直招士官通知(闽征【2015】2号),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多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我校招收士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收任务
我市招收士官任务为25人,即:计算机专业7人(陆军2人,空军3人,二炮2人)、水上运输专业6人(海军),民航运输专业1人(海军)、电力技术专业1人(空军)、自动化专业6人(空军4人,二炮2人)、通信专业4人(海军)。
二、招收对象条件
招收对象为1990年7月31日后出生(不超过24周岁)、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要求。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招收程序安排
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进行。从5月份开始,至8月1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5月底前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完成招收士官的报名工作。今年试行直招士官网上报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查询招收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同时,区征兵办同步开设报名登记站,接受街镇和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
(二)6月底前为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阶段。6月10日前,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和专业审定,6月20日前由区本级组织预招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7月15日前为审批定兵和批准入伍阶段。由市征兵办完成审批定兵工作,7月15日前整理好招收对象档案材料。
(四)8月10日前为新兵交接和报到阶段。7月20 日前,由省征兵办统一和招收部队交接档案材料,8月10日前,组织新招收士官自行报到。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士官,具有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下士,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下士四档(厦门2845元、内陆2300元);具有本科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中士,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中士一档(厦门3500元,内陆2900元左右)。下达任职命令时间为当年12月1日。
(二)招收的士官,退役时,按照厦门市当年度退役安置政策安置。
(三)为充分调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直接担任士官的积极性,今年招收的士官被批准入伍时,由区人民政府按照今年城镇义务兵1年优待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为16544元)。所需经费,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保障渠道解决。
五、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5届毕业生填写《集美区直招士官人员花名册》,各学院汇总完毕后于5月30日前交至厦门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送至xmbys@h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