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5:55作者:王华老师
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进行;按照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进行。
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018年福建高招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
第三条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须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