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23:12作者:王华老师
3、户口迁移
(1)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生源的学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福建生源自愿办理,如一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校期间不得迁出,必须待毕业时统一迁回原籍,然后根据就业地区和就业单位出具的手续,再将户口迁移到工作所在地落户;学校属地公安机关建议,非福建生源无特殊情况,可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在校期间需用到户口时,可在本校办理暂住证。
(2)非福建生源若需要迁移户口,必须统一落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迁入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理工路600号,属地派出所为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学村派出所)。
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有迁出地派出所盖章的户口迁移证;②录取通知书(注册联);③本人身份证原件;④人口信息采集表(表格可上学校保卫处网站下载,自己填写)。
注意事项:
a、“迁移证”中的出生地和籍贯要填写到省市(县)区。
b、身份证未办理或丢失需到原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c、新生报到后,将以上户口材料交给本学院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到保卫处办理。
d、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92-6291513。
4、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和书籍代办费的标准及缴交方式
入学注册时,须按以下列表项目缴纳相关费用,学校将委托银行进行统一代扣,请新生务必按银行的有关提示于9月5日前将应缴款项足额(至少多存入20元)存入随寄的银行卡,以便及时成功扣缴(未收到我校寄发银行卡者请持自己的“银联卡”于报到当日到银行缴费)。
学费、书籍代办费:
类别专业学费(元/学年)书籍代办费(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
本科普通文理类重点学科类专业:材料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子封装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电网信息工程5460500软件工程学院:1300元/人/学年;其他学院:1000元/人/学年
软件工程9800500
闽台合作项目(其中艺术与科技为18000元/学年)15000500
国际课改项目(ISEC项目)如第三年起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国外的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2800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