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1:16作者:才子老师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监审处的参与、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26个不得”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返乡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薪火工程、晨曦、海天、元一、熹龙、建达、国脉慈善教育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页(http://join.fjut.edu.cn)公布。
第二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