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52作者:王新老师
(二)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大纲沿用2015年考试大纲,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考纲试卷”栏目自行下载查阅,不再另行公布。
(三)2017年起,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将进行调整,并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五、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
(二)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通过计算机网络按时填报志愿(包括征求志愿)。
(三)录取时,按考生报考类别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公办本科院校,经批准,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经批准,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且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根据国家项目安排应参赛,无正当理由却不参赛的除外),将于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有关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有关学生参加单独考试,妥善处理学生参赛与考试关系。
2017年起,参加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升本考试。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该项招生考试工作平安顺利。
(三)各招生院校要对通过专升本录取的新生进行单独编班,并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特点等,研究制定专门培养方案,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四)被录取的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由录取高校及时报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五)有关招生计划安排由我厅另行通知,有关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