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监审处的参与、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26个不得”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返乡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薪火工程、晨曦、海天、元一、熹龙、建达、国脉慈善教育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页(http://join.fjut.edu.cn)公布。
第二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