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4:51作者:李一老师
注:①本表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顾对象分类代码顺序进行填写。
②照顾对象分类代码分别表示为:A:台籍考生10分B:省见义勇为5分C:三侨子女10分D:烈士子女10分E:残疾青年F:2015年1月1日前获省级创新大赛3分G:自主就业退役军人5分H:2015年1月1日前获国际大奖赛5分I:农村专项L:市见义勇为5分N:2015年1月1日前获省级优秀学生5分O: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P:散居少数民族R:二等功(含以上)或荣誉称号退役军人10分U:2015年1月1日前获体育优胜5分V:2015年1月1日前获奥赛5分W:2015年1月1日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X:少数民族10分Z: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5分8:2015年1月1日前获全国创新大赛5分9:军警子女
③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经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