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5:0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关于军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工作
1.组织形式。2015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体检工作,采取“分片设点、异地同步”的方式,在全省设立三个面试体检点,其中福州点依托福州总医院第二住院部(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2号),承担福州、南平、宁德、平潭4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漳州点依托解放军第175医院(漳州市漳华中路269号),承担厦门、漳州、龙岩3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泉州点由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承担莆田、泉州、三明3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①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配合,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省军区招生办对面试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编组,每组3人,共同面试考生。各面试现场设立1个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面试表,并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表由各组负责人签字后当场交还考生本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面试表带出面试点)。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复议申请,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小组负责人还应在面试合格考生《体检表》的“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结论。②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牵头协调,各体系医院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配合,体检工作与面试工作同步展开,所有考生先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2日10:00前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于7月2日18:00时前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查申请,并于7月3日上午8:00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2.标准要求。①面试。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标准,按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附件3)的内容与要求执行。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②体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由总政治部明确的体检项目所需费用由指定医院全部免除,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考生和家长的费用。
3.时间安排。①6月26日,分别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鼓楼区白龙路2号)、漳州军分区国防大厦(漳州市芗城区湖内路5号)、泉州军分区金星酒店(泉州市鲤城区东街118号)会议室召开招生面试人员培训会,统一面试标准、提出工作要求、强调有关纪律。②6月27日至28日组织面试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6月27日上午为福州、漳州、泉州,下午为南平、平潭、龙岩、三明;6月28日上午为宁德、厦门、莆田,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所指定的体系医院参加面试体检,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的,可参加6月28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③7月2日,省军区招生办将第一批合格考生信息刻录光盘送交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7月4日,省军区招生办将最终全部合格考生信息刻录光盘连同军检表送交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