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9:37作者:李一老师
一、办理时间:5月9日-10日。
二、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
1、表彰地属厦门的省、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由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统一收齐材料后,派专人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理加分证明。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①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当年的表彰决定原件及复印件;③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证明原件,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户籍章不视为有效的关系证明);④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⑥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亲笔签名或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材料,缺一不可。
2、表彰地非厦门的省内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原则上由表彰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认定是否符合加分条件并代为办理,也可自行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理。如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的,可向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申请委托代办。除上述规定材料外,自行办理或异地委托代办者还应提供表彰地设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出具的介绍信(需签章)。
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办公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26室,联系电话:539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