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49作者:王新老师
《细则》特别强调,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有关负责人提醒,院校、教师、考生千万别碰这些“高压线”,以免让考生与自己心仪的院校“失之交臂”。
考生提出异议应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新政:今年招生管理部门及高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责将更加完善,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招生管理部门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高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解读: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程序该如何走?如何操作才算规范?今年,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此外,考生或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