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5:05作者:才子老师
(3)遵守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4)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5)生活俭朴,承诺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
(7)能够按照《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参加实践活动;
(8)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后参加中国青基会“公益一日捐活动”。
去年已接受资助的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2014-2015学年已经受助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以及在真维斯店铺社会实践表现等方面考评合格,原则上不替换资助人选,予以继续资助。对于退、休学、征兵或者在学习、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方面未达到要求,即考评不合格者,终止对其继续资助。终止资助的学生,请学院到学工处下载中心下载填报《“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同时在本年级来自农村的学生中另行选拔增补。
新资助对象: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期间经审核合格的学生可连续3年,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3.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去年已资助今年仍符合条件的学生,凡符合条件者10月16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
(2)新资助学生评选工作实行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经学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复核、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共同遴选确定并公示的程序。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下达名额按1:2比例推荐人选进行面试遴选,推荐人选请先到学生工作处下载中心下载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于10月16日上午12:00之前让学生本人填写后将表格送到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由学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省青基会和福建省真维斯公司于10月下旬之前组织面试,确定新增资助人选。名单确定后,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通过学工处网站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再相关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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